问题 | 行政处罚无效的几种情形是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无效的几种情形是 行政处罚无效的3种情形是: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依据的; 2.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3.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遵循的原则是: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 三、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4.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