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反诉法律风险有哪些方面 |
释义 | 一、不当得利反诉法律风险有哪些方面 不当得利是指在违背法律、道德或者公平原则的情况下,通过某种手段获得的利益。此类行为不仅会带来道德上的谴责,还可能会引起法律纠纷。例如,在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进行不正当的商业交易获得了非法利益;或者通过贪污、受贿等手段从事不法活动获得的利益,都属于不当得利。 在民事诉讼中,当被告被判决返还不当得利时,被告认为原告存在不当得利行为的,可以提出反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但是被告提出的反诉请求应当与原告的主张具有因果关系,且反诉请求的证据应当与原告的证据有关联。 二、不当得利争议案件该由哪种法院管辖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三、不当得利诉讼的应诉注意事项 法律网提醒您,不当得利应诉注意事项: 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 2.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 3.提交答辩状; 4.收集、提交证据; 5.按时参加开庭; 6.法院的裁定,判决出来后,如果不服,要及时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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