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人员放弃就业 将被停发失业金 |
释义 | 本报讯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每年都应送达至本人;失业人员连续两次拒不接受职业介绍或培训服务,将被认定为主动放弃就业,可停发其失业保险金……昨日,针对时下社保领域争议较多的焦点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作出明确解答。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求职,接受职业介绍和培训。”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或培训服务的,应当认定其为主动放弃就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本人。同时,还可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参保人员发送个人权益记录。未成年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应当寄送或通知其监护人。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长缴费满5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以在延长缴费满5年后,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一次性缴费按照当地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办法执行。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的缴费工资指数,按月均缴费基数与缴费时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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