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经济纠纷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经济纠纷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所因经济纠纷所提起的民事诉讼,产生的诉讼费按照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进行收取: 1.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二、民事诉讼经济纠纷由谁承担诉讼费 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民事诉讼经济纠纷的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经济纠纷的流程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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