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到庭怎么办 |
释义 |
一、离婚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到庭怎么办 针对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法院的处理方法: 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以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即“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离婚案件当事人,因涉及到人身身份关系的确立和解除,强调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的原则,方可办理。离婚诉讼中,即便是委托代理人的,无特殊情况的,本人仍需要亲自出庭。然而,对于下落不明的人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以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如审查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 二、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到庭怎么办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该法司法解释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离婚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到庭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对下落不明人法院应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以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判决离婚。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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