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丢失被盗报告办税流程 |
释义 |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事件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主表)2份; 2、遗失证明的材料; 3、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4、《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提供: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丢失发票,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于相关部门违章处罚后。 五、税务机关工作流程和承诺时限 (一)工作流程: 纳税人申请→大厅受理办结。 (二)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六、审核要点 1、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 3、纸质资料填写是否符合规定。 4、核实纳税人丢失被盗发票情况是否属实,有关部门出具的遗失证明材料是否合法、真实有效。 5、核实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发票是否已经过相关部门进行违章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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