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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医疗事故不赔偿怎么办
释义
    一、关于医疗事故不赔偿怎么办
    关于医疗事故不赔偿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二、医疗事故赔偿原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赔偿原则有:
    1.注重医疗过错的原则。
    2.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3.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4.适时调整的原则。
    5.公平、公正原则。
    
    三、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具体包括哪些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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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4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