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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邀请要约的名词解释
释义
    一、邀请要约的名词解释
    要约邀请又被称之为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与要约存在很大的区别:在目的上,要约是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内容上,要约必须确定、具体,应包括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在内容上则无此要求;在效力上,要约人要受要约的约束,要约一经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而要约邀请则不能因对方的承诺而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人也无须向对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在当事人并未明确自己的意思表示到底是要约邀请抑或要约的情况下,认定其性质可以参考如下标准:其一,根据法律的规定予以确定,例如《民法典》明确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为要约邀请。其二,按照表示行为的内容加以确定,如果表示行为已经指明合同的内容,使对方可以经过承诺而成立合同的,为要约,否则应为要约邀请。其三,依照表示行为是否对对方的自身条件予以关注进行确定,若不予关注的,多为要约,如商店的销售行为;若注重对方的身份、信用、资历等自身条件的,多为要约邀请,如招聘职员的广告等。其四,按照交易习惯、一般的社会观念加以确定,如询问商品的价格应视为要约邀请。
    
    二、要约邀请有哪几种
    要约邀请主要包括五种: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已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
    三、民法典中要约邀请构成合同吗
    要约邀请构成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邀请要约的名词解释的相关知识,一般情况下要约在要约人确认了承诺期限的情况是不能撤销处理的,或者是在要约中并没有规定承诺期,但是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这种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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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7: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