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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融资租赁合同在哪些情形下非正常终止
释义
    融资租赁合同非正常终止的情形如下:
    1、承租人没有按时支付租金,在催告履行期满后承租人不支付的;
    2、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且没有签订新的买卖合同;
    3、租赁物损灭,且无法修复替代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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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7:3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