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上诉状裁判格式 |
释义 | 一、行政上诉状裁判格式 行政上诉状格式一共包括三个部分: (1)首部。包括 ①标题:“行政上诉状”; 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写上诉人、被上诉人并分别在其后面用括号注明是原审原告或原审被告,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作为被上诉人的,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③案由:写清案件名称、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等,例:上诉人因某案(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所列的案由),不服某人民法院某年某月某日(某)字第某号判决(或者裁定),现提出上诉。 (2)正文。应写明: ①上诉请求。写明要求上诉审法院解决的事由,如撤销原判;重新判决等,可分点列出或分层叙述。 ②上诉理由。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正确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这是上诉状的重点,主要的针对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引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有理有据的论述。首先要对一审判决或裁定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驳;其次,要抓住主要的关键性问题,切忌在枝节问题上纠缠。 上诉理由务必要足以影响裁判、影响处理结果的,这样的上述才会获得成功,也才具有实际意义。 (3)尾部。写明: ①致送法院的名称; ②上诉人签名盖章并注明上诉日期: ③附项:上诉状副本份数等。 ![]()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设定标准有下述三项: 1、具体行政行为标准。即人民法院只受理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案件。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具体处理决定,并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也即与该行为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行为(包括不作为行为)。 2、人身权、财产权标准。即《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七类可诉的侵犯行政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外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如政治权利、劳动权、休息权、文化权以及受教育权等)的,也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法律上利害关系标准。即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所谓法律上利害关系,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直接影响到行政相对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2)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3)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4)与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三、行政上诉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行政上诉状裁判格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行政上诉状的格式是怎样的,大家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参考上文列举的格式进行修改。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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