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过刑的人的子女能出国吗 |
释义 | 一、服过刑的人的子女能出国吗 子女的出国问题跟母亲没有关系的,只要子女没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出国的。 ![]() 二、刑事被告人有哪些权利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充分权利: (一)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二)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三)有权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四)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五)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讯问; (六)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 (七)有权辨认物证、书证;有权了解未到庭证人的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八)有权阅读法庭审判笔录并请求补充、改正; (九)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十)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并在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十一)有权对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十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三、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 (一)如果原告提供的事实、证据真实有效合法,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是可以缺席判决的; (二)如果被告不还钱的话,可以在被告收到支付令的15天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如下: (1)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服过刑的人的子女能出国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有过刑事案件的,那么就存在案底,这个案底不会消除,会一直到老的,所以在出境这样的问题上,可能会有一定的阻碍,要是自己已经改过自新,不在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是可以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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