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合同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工程合同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诉讼案件当事人的起诉状、答辩状、庭审笔录或仲裁案件申请人、被申请人的申请书、答辩状; (二)当事人共同认定的相关专业工程设计图纸、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记录; (三)当事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补充协议; (四)开工报告、竣工工程验收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实际开工、竣工时间的资料; (五)当事人共同认定的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加工订货合同以及建设单位供应的建筑材料、设备清单; (六)工程预算书、工程结算书、财务资料; (七)招投项目中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八)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察记录; (九)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年度形象进度记录; (十)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其它涉及该工程造价鉴定的照片、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材料。 ![]() 二、司法鉴定什么时候申请 司法鉴定申请书提交时间应该在举证期限内,但是也视具体的案件而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三、司法鉴定怎么补充资料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一)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二)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工程合同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工程合同司法鉴定需要提供相关的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合同、竣工工程验收证明等材料,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2]《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 [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