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背书的效力 |
释义 | 导读:票据背书就是在可转让的票据后进行填写所接收票据单位的信息,加盖印鉴进行转让。如:支票就可以进行背书转让。 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贴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将汇票权利让与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票据法》规定,背书必须做成记名背书。 通俗的说法也就是把这张票据转让给别人 背书人=转让票据的人 被背书人=收到票据的人 背书的效力表现: 1、权利转移的效力、权利证明的效力(只要背书连续)、权利担保的效力(背书人担保承兑付款)。 2、背书的禁止:禁止附条件背书、禁止部分背书,禁止无记名背书。 3、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4、票据采取“严格的显名主义” 5、票据的固有属性: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独立性 6、要式性指必须按照法定记载事项记载于票据上并签章; 7、无因性指票据行为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有效,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 8、文义性指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必须按照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承担责任; 9、独立性指票据上的各种行为独立发生效力,其中一个行为无效,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票据背书的知识,小编推荐: 票据背书 背书签章和记载错误 我国票据背书连续认定规则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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