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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合同案件可否追加被告人
释义   一、买卖合同案件可否追加被告人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二、追加被告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追加被告的期限,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大致存在以下几种不同观点:
    1、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在一审程序的答辩期间内进行;
    2、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在一审程序的举证期限届满前进行;
    3、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在一审程序的法庭辩论终结前进行;
       三、被告递交答辩状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以上内容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买卖合同案件可否追加被告人相关内容,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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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5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