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在强拆之前收集证据 |
释义 |
一、怎样在强拆之前收集证据 注意搜集三类书证、物证 在征收拆迁中,需要搜集和保存的书证和物证主要有三大类: (一)征收方发布的公告、通知等。 这些材料一般由征收方下发,在当地张贴,而且会在当地的国土资源网上进行公开,被拆迁人可以拍照保留证据。 被拆迁人还要学会从公告、通知里获取有用信息。比如,征收公告中一般会有这样的表述“对征收决定不服,可以在30天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你对征收决定不服,就可以及时启动维权程序。 (二)被征收土地或房屋的一切相关证件原件,如土地证、宅基地证、房产证、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分户评估报告、房屋测量登记表等。 这些白纸黑字的文字证据,直接证明你对土地、房屋享受合法权益。 注意保留好原件,不能轻易将原件交给他人。最好不要放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里,万一遇到强拆,证件就不安全喽。 (三)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等等。 在征收过程中,你无法判断征收方强制征收行为是否合法,在签收任何决定书之后,要保留好相关的法律文书,以备后期维权需要。 搜集视听资料找准对象 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大多数人都喜欢拍拍拍“留影”。特别是在拆迁过程中,很多被拆迁人在与拆迁方沟通过程中,都会注意录音录像,但拍谁怎么拍,其中的讲究你可知?在明小编总结了应该留取视听资料的四类对象。 (一)强拆主体。比如,在强拆时,要对现场车辆、制服人员、指挥人员、领导干部等进行拍摄、录音,上述人员才是该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留取证据时,尽量使用录音笔、微型摄像头取证。如果是用手机、相机等取证,要注意在拆迁现场混乱时保护好证据,离开拆迁现场后,及时把手机、相机里的证据转移出来。 (二)家中物品及房屋、院落情况。 收到拆迁通知后,第一时间对自己的房屋、物品等进行拍摄,重要物品提前记录,进行防范。被强拆后,对房屋拆后状态进行拍照,对物品具体损坏情况进行拍照,方便日后确认具体的财产损失。 (三)拆迁方的其他违法行为。 比如,强拆中,拆迁方限制了你的人身自由,这时候不要采取暴力方式阻止,要委托亲人或者邻居将自己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过程拍下来,留下证据。等恢复人身自由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四)报警过程。 遇到强拆,首先要报警,报警的通话过程、警方是否出警了、出警后怎么解决的等等,都要保留证据。千万不要认为报警没用而不报警。 二、房屋被违法强拆如何举证 被告人可以提供书证、物证等的证据证明强拆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三、房屋被违法强拆如何赔偿 房屋被合法强拆根据房屋价值的损失、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等方面的内容确认赔偿数额。 (一)房屋价值的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 (二)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三)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上述费用都属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方主张赔偿上述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怎样在强拆之前收集证据的相关解答,综上所述,被拆迁人还要学会从公告、通知里获取有用信息。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网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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