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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鉴定能否口头申请
释义   一、司法鉴定能否口头申请
    提请司法鉴定主要采取书面形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方式申请鉴定,但司法人员应对其申请进行如实记载。司法鉴定申请书,应当写明案由、鉴定对象、鉴定理由、鉴定要求、拟聘请的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
    
       二、司法鉴定申请条件
    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必须符合司法鉴定的法定要件。依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的规定,当事人申请的司法鉴定必须具备三个要件,即在诉讼中申请;由法官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而启动;鉴定对象必须是诉讼中涉及到的案件事实方面的专业性问题。据此,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事项,必须是为审理案件查明事实,需要聘请或指派专家利用专门知识和手段,对各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人体损伤与机能、工程质量、会计资料等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不为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要的,法官不得随意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司法鉴定的启动是司法鉴定程序的起点,也是司法鉴定制度的核心。法官对当事人的司法鉴定申请依法享有最终决定权,但既不能对当事人的申请提出严苛要求,也不能过于随意,甚至滥用启动决定权,以保障当事人司法鉴定申请权得以行使。在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官同意司法鉴定与否的理由及其程序的情况下,当事人的司法鉴定申请权被法官不当剥夺的,立法部门应当考虑通过增补程序法的规定,赋予当事人通过向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以救济司法鉴定申请权。
       三、司法鉴定意见是可以撤销的吗
    司法鉴定意见是可撤销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还可以找其他证据,推翻该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一般来说,司法鉴定除非特殊情况,需要书面形式提请司法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情况,如果对该鉴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重新鉴定。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司法鉴定能否口头申请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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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3:3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