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商企业清算财产的分配 |
释义 | 在清算费用未支付。企业债务未清偿之前,企业财产不得分配给投资者。清算费用、企业债务以及剩余财产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清偿或分配: 1.清算费用从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包括: (1) 管理、变卖和分配企业清算财产所需要的费用; (2) 公告、诉讼、仲裁费用; (3) 在清算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 2.清算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 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 (2) 国家税款; (3) 其他债务。 3.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其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但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保险、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清算过程中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企业进行清算时,其资产净额或者剩余财产减除企业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和清算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为企业合同法》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 法律网为您推荐与清算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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