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基金程序 |
释义 |
一、有限合伙基金程序 设立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步骤: 1、在工商局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递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4、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5、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营业执照。 二、有限合伙基金公司名称的核定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基金型企业名称核定为:**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行政区划可加在字号前或中间)。 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名称核准为:“xx 股权投资股份公司”或“xx 股权投资基金股份司”、“xx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名称核定为“xx股权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公司”、“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的注册名称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有限合伙协议 有限合伙协议规定了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涵盖了基金的设立、运营及终止等各方面的事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组织事项:基金的注册事项; 2、资本与合伙人:出资事项; 3、基金收益分配:收益及费用的分担; 4、税收:美国及非美国的税务事项; 5、基金运作:基金管理权限的分配; 6、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对基金投资行为进行限制; 7、帐簿管理和会计事项:规范向投资者的信息披露; 8、权益转让及债权:规范投资者的权益转让; 9、解散、清算和终止:基金解散、清算和终止事项; 10、其它事项:适用法律和仲裁等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有限合伙基金程序的相关内容,有限合伙基金在设立时,需要先核准名称,然后递交相关的材料到工商管理行政部门进行企业的注册办理,需要注意,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运作,不对外代表组织,之按比例享受利润和承担债务,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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