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公诉案件审理期限 |
释义 | 一、刑事公诉案件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案件多为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代为提起诉讼。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进行初次审查时应当遵守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刑事诉讼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的,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后的二个月以内审理完毕宣告判决结果,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那些可能判处死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处于偏远地区交通不便利的;犯罪集团作案;流窜作案;涉及面广,难以取证的重大复杂案件。在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以后,可以延长三个月的审理期限;如果遇有特殊情形期限不够还需延长的,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更换了管辖法院的,审理期限从改变后法院受理的时候开始计算。那些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遗漏罪名等情况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审理期限是要重新进行计算的。 二、刑事公诉案件流程是什么 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公诉案件流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公诉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法院的审判阶段。按照规定,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1个月。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结束后,应当及时将案卷移送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刑事公诉案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公诉案件审理期限的相关介绍,对于刑事公诉案件的审理,我们要了解相关的制度和政策,按照流程来进行处理,同时也要注意一下具体手续的办理,注意一下证据材料的收集。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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