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下承诺不能撤回 |
释义 | 一、哪些情形下承诺不能撤回 承诺不能撤回的情形主要有: 1.超过了承诺期限发生的承诺,该承诺一般被视为新要约; 2.承诺已经到达要约人的; 3.采用口头形式的承诺,因为一般该承诺作出后,会即时到达要约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六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二、被害人承诺怎样是无效的 被害人承诺无效的情形有: 1.被害人作为承诺者对被害的法益不具有处分权利; 2.被害人对承诺事项超出一个限度; 3.被害人没有承诺能力; 4.承诺是在欺诈、胁迫作出的等。 三、承诺书盖合同专章有效吗 法律网提醒您,承诺书盖合同专章有效,如果承诺书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盖的合同专用章,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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