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当事人和盖章主体不一致怎么办 |
释义 | 合同当事人和盖章主体不一致怎么办 因合同的履行可以由合同的当事人履行,也可由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为履行。所以一般是以盖章的主体来作为主要行为人,当然,如果实在是担心的,也可以申请对合同进行补签订。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该条规定表明,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都可以使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实际上现实生活当中的所谓合同实际上简而言之就是有多方当事人达成的一致意见通过法律进行履行的保证之后签订的协议,所以往往在签订合同前,应该仔细的确认合同签订方的具体情况是否有问题,如果遇到什么难题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帮忙解决。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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