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内容有哪些,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内容有哪些,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许多人对于这方面的法律不是很了解,下面法律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内容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规定: (一)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和议事方式; (五)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方法; (六)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 (七)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 (八)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人数和任期等; (九)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补选办法等; (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十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 二、业主大会议室规则的法律效力 业主议事规则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而法律法规不禁止,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上有效。另外,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相关法律规定 1、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内容有哪些,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内容。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大家了解到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来我们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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