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期付款中的分期应当如何解释以及分期付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
释义 | 一、分期付款中的分期应当如何解释 分期付款中的分期的解释应当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分期付款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买受人不是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而是按照约定期限分批支付价款。但不能简单地以合同中有分几次支付价款的约定就认为属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所分期之“期限”的特点是确定能够到来的,且不属于付款“条件”。 二、分期付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分期付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标的物的先行交付性。 分期付款买卖是“物先交付型”买卖,即出卖人将买卖标的物一般在买受人第一次支付价款时即刻交付给买受人。 2.价款的分期给付性。 买受人的价款是按一定的期限分阶段支付的,即买受人在占有标的物之后,需分两期以上的次数支付价款,否则不属于分期付款买受合同。 三、分期付款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分期付款诉讼时效的计算标准如下: 1.如果合同约定履行期限的,应从分期付款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满三年; 2.如果合同没约定履行期限或约定不明的,可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确定履行期限,诉讼期限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满三年; 3.如果依然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履行付款付息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满三年。 法律网提醒,如果违约方在守约方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违约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满三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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