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
释义 | 一方患精神病,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一方患精神病,另一方提出离婚的,法院需要在审判前先给患病一方指定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确定后,法院即可以对离婚案件进行审判,确认夫妻双方是否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孩子由谁抚养。 需要说明的是,此时的诉讼代理人只有程序权利,而无实体权利,即不能替患病一方作出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不能放弃财产权益。 但如果是患病一方的家属想代患病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则程序会复杂一些。首先需要按照特殊程序变更监护人,取消患病一方配偶的监护人资格。待自己变更为患病一方的监护人后,再代患病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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