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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的法院管辖
释义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起诉状
    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原则,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的具体表现。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的主管: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即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1、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交通事故发生地等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有:
    1、重大的涉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3、重大的涉港、澳、台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4、诉讼标的额大或者诉讼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经济纠纷案件。
    
    二、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以及本解释第2条的规定,确定第19条至第29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18条第1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2、根据民法典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注意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时间分为:
    1、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2、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一年,一般从伤害之日起算,如果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法院将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的法院管辖的相关内容,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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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0: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