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带资的买卖合同如何写 |
释义 | 一、带资的买卖合同如何写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那么买卖合同需要怎么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呢。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价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其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第一,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以上是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的订立和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那么签订买卖合同只要不出现上述无效情形,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通常都是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二、买卖合同管辖地有什么规定 1、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或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那么,上述地点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原约定的地点,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否则,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这里的其他方式应包括双方实际已交付和接收地点,即以实际交货地点作为履行地而确定管辖。 3、当事人在合同中虽有约定的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即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 4、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否实际履行或交货,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即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 5、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即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 三、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1、出卖人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3)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按照约定质量要法度将会标的物;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保证第三人不得和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 (5)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以外的有关单和资料。 2、买受人义务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带资的买卖合同如何写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地的确定可以首先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约定管辖,如果没有约定管辖就可以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确定管辖方式。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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