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户口条件 必须是本村、本集体的农民户口才能进行宅基地确权,就像现在很多部门都需要一个身份证明一样。这是一个必要的条件。 (二)一户一宅 土地改革征地文规上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必须是一户一宅,若是农村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村基地和政府是不会给你发放农村土地确权证明的产权证。 (三)宅基地房屋 农村宅基地上要有房屋才行。自家的宅基地上必须要有自己的建房,并且要满足在各地政府规定的建房时间范围内的住宅。由于各地的时间都不相同,拿出自己的房产证看看建房时间和政府规定时间比比。 (四)合理利用 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就是指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没有违规乱建,没有超出规定的宅基地标准面积。 (五)新宅基地 移民落户的村民,在得到新的宅基地后,再盖上房子就能拿到宅基地确权证明。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承租者范围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由此可以认为,受用途和资源所限,宅基地主要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建设住宅,外村乡村民不具备使用主体资格,城市居民则只能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出租虽然不变更使用权属主体,但也只能出租给具备建设使用资格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其实,198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41条曾规定允许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造住宅,后因容易导致房地产投机炒卖而在新《土地管理法》中予以删除,由此也可见立法之用意。 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是否也应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而必须达到一定开发程度呢?如前所述,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与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同,前者并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主体,因此,不宜对土地使用权出租时的开发程度过多限制。 至于农村居民出租住房,从上述规定中看不出对承租人资格条件的任何限制,从现实看,农民将住房出租与城市居民、本集体外村民的现象大量存在,其于乡镇经济发展的人流与物流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且农村居民出租住房并不因此改变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变更,因此,予以肯定和鼓励农村居民出租住房。 三、城镇户口子女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 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照民法典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洪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即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 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根据前述《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 (一)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二)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早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时,申请人必须是本集体年满十八的成员,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自家的宅基地上必须要有自己的建房,合理利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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