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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重整负债归谁管理
释义
    一、破产重整负债归谁管理
    破产重整的债务,属于公司债务的,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在公司成立时股东没有按公司章程约定,全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二、破产企业重整流程
    破产企业重整流程如下:
    1.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重整;
    2.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获批准;
    3.按照重整计划清偿债务;
    4.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5.或者计划未能顺利执行的,则转入破产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三、破产重整失败怎么办
    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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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4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