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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质人对质押物享有什么权利
释义
    一、出质人对质押物享有什么权利
    出质人对质押物享有的权利如下: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在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在此种情况下将质物提存的,提存费用由质权人承担。同时,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3.出质人如果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代为清偿债权或因质权实行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4.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予以赔偿。
    二、质押有哪些特征
    质押的特征有:
    1.质押为担保物权
    因质权是为担保债权而设定的,故其为担保物权。
    2.质权具有从属性
    质权为以担保债权为目的的权利,它与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从关系。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主权利,担保主权利的质权为从权利。
    3.质权的不可分性
    质权设定后,债权人就质押财产之全部行使其权利,质押财产分割、部分让与,债权分割、部分让与或部分清偿,均不影响质押权的存在。
    4.质权的物上代位性与保全性
    质权为价值权。质权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以保全质押财产的价值。
    
    三、出质人必须为自然人吗
    法律网提醒你,出质人并没有规定一定要自然人,出质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单位。
    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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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