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
释义 |
一、哪些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1.民事责任。 (1)消除危险:指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消除即将发生的商业秘密的披露、使用或者扩大披露、使用的危险。 (2)返还财产:指法院判令被告返还体现商业秘密的有形物品或者相关权利。 (3)排除妨碍:指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销毁、清除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有形物品。 (4)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如果影响了原告的名誉、信誉或者声誉,被告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责任。 (5)停止侵害:这是一种主要的侵权责任,指法院判令被告承担的停止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责任。 (6)损害赔偿:这是对原告主要的救济方式,被告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发生侵权行为时,受害人可主动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请求查处。 (1)停止侵权行为:对于侵权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根据侵犯商业秘密的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刑事责任。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措施。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情形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行为;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合法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行为;有过错的第三人的获取、使用或者披露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 三、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 法律网提醒您,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4.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