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立案标准 |
释义 |
一、最新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立案标准 1、违反国家规定; 2、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 3、情节严重的行为。 ![]() 二、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的构成 1、犯罪主体要件 该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 一般来说,犯本罪的行为人大多具有较高的电脑水平和网络技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网络能熟练利用。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以其他技术手段获取数据的行为,仍故意为之。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犯罪对象仅限于使用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脱离计算机信息系统存放的计算机数据,如光盘、U盘中的计算机数据不是本罪的保护对象。这里的数据,不限于计算机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还包括权利人存放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各种个人信息。上述的数据不被非法获取,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表现。作为对刑法第285条的补充,本罪扩大了受刑法保护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范围,即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之外的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本罪的危害行为是非法获取前述计算机信息系统中计算机数据的行为,这里的非法获取是指未经权利人或者国家有权机构授权而取得他人的数据的行为。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从而获取这些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这意味着刑法保护的范围扩大,涵盖到教育、卫生、商业等各大行业,还包括个人所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其它罪的区别 1、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区别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后果严重的行为。两罪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犯罪行为不同。前罪犯罪行为为非法获取数据,后罪犯罪行为为删除、修改、增加数据。 (2)犯罪对象不同。前罪犯罪对象为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后罪为任意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和程序。 (3)犯罪成立要求不同。前罪要求情节严重,后罪要求是“后果严重”,此处的“后果”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和功能受到的毁损。 2、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区别 前罪和后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行为和犯罪的成立是相同的。但是两罪也存在区别,表现为以下几点: (1)前罪是对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并不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实际运行,后罪是针对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本身,对计算机系统功能和运行进行了非法控制。 (2)本罪与后罪的犯罪行为不相同,前罪行为为非法获取数据,后罪表现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另外,两罪的犯罪对象和行为不同,它们构成犯罪要求的情节严重程度也不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最新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立案标准相关内容。综上所述,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立案标准为该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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