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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扶养义务包括哪些内容和方式
释义
    一、扶养义务包括哪些内容和方式
    扶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生活扶助、精神扶养等内容和方式。
    1.物质供养是指为对方提供经济和物质帮助,以满足家庭的物质生活需要。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实质是夫妻各方将自己的婚内收入变为家庭共同财产,以平等享有处理权的方式满足家庭生活需要。在约定财产制下,收入高的一方要为收入低或无收入的一方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以使被扶养人与扶养人的生活水平大体一致。
    2.生活扶助包括夫妻同居生活、家务的代理和分担、生活中的关心和体贴等。
    3.精神扶养是指夫妻双方在感情、心理等方面给予对方关心和帮助,使双方情感上得到慰藉、精神上得到安慰,保持共同生活的幸福感。
    二、扶养纠纷起诉多久后结案
    扶养纠纷起诉三到六个月左右结案。即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要六个月能够结案;若是有特殊情况导致延长了的,就可能会超过六个月;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离婚后还有扶养义务吗
    离婚后就没有扶养义务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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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0: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