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争议仲裁流程详解 |
释义 | 一、经济争议仲裁流程详解 经济争议仲裁流程详解为: 1.受理阶段 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 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 2.、组庭阶段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 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 3.开庭审理阶段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4.裁决阶段 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二、经济纠纷仲裁时效是几年 法律网提醒您,经济纠纷案件仲裁的时效一般是三年。 《仲裁法》第七十四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经济纠纷仲裁费用谁承担 仲裁费用承担: 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两个部分。受理费由仲裁申请人预交;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刷费等实际开支,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1日内预交。 结案后,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予以确定。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承担。 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 经仲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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