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应对侵犯生命的违法行为 |
释义 | 一、如何应对侵犯生命的违法行为 被侵犯到人身安全的,受害人可以报警处理。 遭遇意外险情与伤害时,需要冷静,学会有效的自救方法。遭遇不法分子的侵害时,有能力制服时,当然要勇敢地同其搏斗。没有能力将其制服的,可以采取“呼救法”“周旋法”“恐吓法”等及时脱身。万不得已也要将损失降到最小,保住最大的合法利益。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是违法。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受刑罚处罚。 二、侵犯他人生命的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对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法律规定如下: 1.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若是造成他人残疾的,除了赔偿第1项费用外,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除了赔偿第1项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侵犯生命权构成要件 1.生命丧失的事实。民法上所说的侵害生命,其意义较刑法上杀人之意义为广,乃指招致人死亡的一切违法行为而言,无论故意还是过失,无论杀人还是伤害致死,无论是作为致人死亡还是不作为致人死亡,只要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客观结果,即为侵害生命权。生命丧失是侵害生命权最基本的损害事实,是构成损害事实的基础。 2.生命丧失导致死者近亲属财产损失的事实。侵权行为致人死亡,必然造成死者近亲属财产上的损失。这种损害事实,包括死者近亲属为抢救受害人而支出的费用,如抢救医疗费、护理费、车船费、住宿费等;也包括死者近亲属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丧葬费。 3.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扶养丧失的事实。受害人生命丧失后,如果死者生前有直接扶养的人,该接受扶养的人因死者死亡而丧失了扶养的来源,这是侵害生命权所导致的客观结果,是损害事实要件的内容之一。 4.死者近亲属的精神痛苦损害。亲人之间的感情是最真诚、最密切的感情,侵权行为致亲属死亡,死者近亲无不蒙受巨大的精神创伤和承受感情上的痛苦。这种精神上的损害,亦为侵害生命权损害事实要件的内容之一,应作为慰抚金赔偿的标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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