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纠纷 |
释义 | 房屋租赁纠纷 我是转租别人的房屋,他已离开北京,现在我有事和房东直接打交道,因为没签合同,只有每次交一季度的房屋租金,另外写了1个月的押金.我的房子是9月22号到期,当时说是不住提前一个月和她说,现在房东反又说必须住满一年,所以现在他不给我退押金,让我找转租给我那人,但是那人不在北京又不接电话,也不想管这事了,我是最终的受害着,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请高手帮我提一下建议,谢谢! 1,押金如果有房东的收条的话,就应当返还,因为你和房东只有基于押金而产生的“债”的法律关系。 2,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对方就没有理由要求你住满一年。 很简单,提起诉讼,要求房东返还抵押金,很简单,简易程序就能解决的问题。 3,房东只能向与其订立合同的人,主张权利,与你,没有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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