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
释义 | 【概念】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等情节严重的行为。 【解析】 1、“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主要是指违反1988年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198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2、泄露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口头的、书面的、或者提供秘密文件让他人阅读,或者非法复制或窃取后送给单位或个人,等等。 3、如果行为人出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论处。 4、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区别从内向外,从外向内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行为,是指具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 (1)泄露绝密级或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2)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 (3)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4)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5)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6)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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