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
释义 | 一、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依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我国《关于印发(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规定: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担任代表(签订集体合同的集体协商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个人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以上第(二)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满或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但是劳动者如果存在《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况,即使出现上述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二、约定不能解除合同有效吗 约定不能解除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以任何借口解除合同是无效的,这种约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保险合同成立后谁有权解除合同 (一)保险法对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没有太大的约束,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投保人可以自由行使解除权,但保费的退还就要根据相关情况确定了。 (二)对保险人,恰恰相反,保险法对其要求比较严格,即除了法律规定的有限的几种可以解除的情况外,保险人不得随便解除合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第十六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我们对哪些合同有什么样的法定解除情形有所了解,但是有些劳动合同是有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这样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这是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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