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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有哪些
释义
    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有哪些
    (一)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二)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三)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二、如何处理可撤销婚姻情形
    可撤销婚姻如果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的,那么法院会依法撤销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具备夫妻关系。如果当事人不申请的,或者超过了申请时限,那么当事人之间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
    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联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
    (一)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二)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三)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均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判决。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利。
    (四)同居期生育的子女,均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
    (五)人民法院审理这两类案件均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均不能再就婚姻效力问题提出上诉。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形成原因、请求权人还有请求权期限不同。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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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9: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