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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贷款担保人应诉状怎么写
释义   一、贷款担保人应诉状怎么写
    答辩人:常某,男,汉族,50岁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
    1、本案客观事实是答辩人因工程施工需要资金,工地领导(另一被告王某某)当时说,他能帮其借到钱。
    在xx年7月6日,被告王某某说帮其借到他舅舅(原告高某)的钱啦,在王某某将7万元现金交到答辩人时,被告王某某让出具借条,并写明借到原告高某现金7万元,但自始至终答辩人都未见过原告,都是由被告王某某所说。
    在借款到期后,被告王某某从答辩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出具收条一份。
    并于xx年11月8日出具一份具体的扣款过程和情况说明。
    综合,答辩人虽然以原告的名义出具了借条,但答辩人从未和原告有过具体的借贷情节,答辩人所有的借贷行为都与被告王某某发生,答辩人将借款偿还被告王某某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2、被告王某某所述与事实不符。
    在本案上次开庭时,被告王某某讲答辩人出具的欠条在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兑现,根据休庭后答辩人调取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审理的劳动关系确认案件中,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曾向磴口县、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答辩状中明确谈到,该借条已兑现。
    也就是所被告王某某已拿到了答辩人常某偿还高某以及刘金翠借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
    且被告王某某出具证明,上述两笔借款与答辩人无关,那么原告借款应由被告王某某连本带息全额偿还。
      
    3、关于利息问题。
    答辩人虽然已经足额支付借款期间内约定的利息并归还全部本金。
    但双方对借款期间的利息明确约定为月利4分,明显过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即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
    适用于本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xx年7月7日公布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贷款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为6.10%(即月息为0.5083%),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本借条利息约定,明显超出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超出部分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
    那么本案答辩人已按约定实际支付了超出部分的利息,答辩人保留追回的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就本案争议的借款已实际偿还,原告的诉求已无实际意义,请法庭依法予以驳回。
    此 致
    新城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常某
    20xx年x月x日
       二、贷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分为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对主合同规定的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而一般保证人,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以保证范围为限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三、贷款担保人有哪些风险
    贷款担保人的风险有:
    1、代偿风险,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担保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代为偿还;
    2、信用风险,作为担保人这笔贷款记录同样会记录到个人征信中,如果借款人贷款出现逾期,那么担保人的征信也会受到牵连;
    3、贷款风险,担保人如果去银行贷款,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都会受到影响。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贷款担保人应诉状怎么写的相关内容,贷款担保人在书写应诉状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原告书写的起诉书中的问题进行答辩,答辩需要有条有理、有凭有据,如果自己不会书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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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