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的基本程序 |
释义 |
(一)立案。向受案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在申请立案时应该提交: (1)起诉状正、副本; (2)证明案件事实和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证据,并按要求提交证据清单; (3)当事人身份、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在立案阶段,还应该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庭前程序。法院向被告发送《应诉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意见和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认为有必要或者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进行庭前证据交换。 (三)开庭审理。一般情况下,法院将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开庭按照以下程序:当事人起诉和答辩──举证和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法庭将当庭作出判决,定期发送裁判文书。 (四)裁决。合议庭在评议后作出判决,向当事人宣判和送达裁判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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