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医疗事故的防范 |
释义 | 重大医疗事故的防范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业务院长、医务科、护理部及各科室专家和外院专家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对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进行分析、论证和定性工作,提出整改意见,修订和完善有关医疗安全各项制度。 二、医疗事故防范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必须严格遵守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建立学习制度,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1—2次法律、法规培训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对新录用的医务人员进行岗前法律法规学习。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政科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关于病历书写及管理要求,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性。 5、在医疗活动中完善告知义务,病人享有知情权。知情范围: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预计费用。在病人或家属充分知情的条件下自愿做出同意选择,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新技术等应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由其近亲属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无法签字的情况下,可有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在病人就医过程中病人或家属选择拒绝治疗、拒绝检查、自动出院,医务人员应向病人及家属说明其后果的严重性,并履行知情签字手续。 6、医院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接待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有关政策法规,社会知识和医学心理知识,能恰如其分的实施相应对策,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使纠纷得到合理解决。 三、医疗事故处理 1、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政科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院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2、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4、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5、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政科,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6、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人员要及时到位,一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属,了解情况,告之处理程序。另一方面向责任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和所在科室负责人务必积极配合。在处理期间,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不准请假外出,并有责任在鉴定会和法院审理时出庭,必要时当事人暂停执业行为。 7、发生较大医疗纠纷时,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确保医护人员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安全保卫处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如遇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立即报警,同时区卫生局报告。 找法小编为您推荐以下相关文章: 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规定 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预防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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