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生产事故罚款标准 |
释义 | 一般建筑工程行业会经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规定,这是需要承担责任的,那么安全生产事故罚款标准是什么?接下来将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安全生产事故罚款标准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事故罚款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 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37号)等规定给予罚款。 ![]() 二、安全生产事故上报时限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安全生产事故等级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是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来划分的。一般可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安全生产事故罚款标准的相关知识,安全生产事故罚款标准要根据安全事故发生的等级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故需要承担的责任也不同,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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