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合同的成立分为哪些合同 |
释义 |
一.按合同的建立分为哪些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依据合同的建立是否有必要符合必定的方式为规范,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依照法律规则或许当事人约好有必要选用特定方式缔结方能建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对合同建立的方式没有特别要求的合同。承认某种合同归于要式合同有必要法律有规则或许当事人之间有约好。 二.按主从关系分为哪几个合同 依据两个或许多个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规范,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条件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隶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条件的合同。确保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供给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条件的,故主合同的建立与效能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建立与效能。可是从合同的建立与效能不影响主合同的建立与效能。 三、合同的建立需求的条件主要有: 1、订约主体存在两边或多方当事人法。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践缔结合同的人,他们既可所以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所以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联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践享用合同权力并承当合同责任的人。 2、两边当事人缔结合同有必要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 ”签订合同,是指缔结合同要契合法令、行政法规的要求,因为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两边之间的权力和责任联系,而权力和责任是按照法令规矩所享有和承当的,所以缔结合同有必要契合法令、行政法规的规矩。假如当事人缔结的合同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要求,法令就不予承认和维护,这样,当事人达到协议的意图就不能实现,缔结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有必要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有必要是通过两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通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到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观点。 4、合同的建立应具有要约和许诺阶段法。要约许诺是合同建立的根本规矩,也是合同建立有必要通过的两个阶段法。假如合同没有通过许诺,而仅仅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建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端,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许诺达到一致而建立法。 以上仅仅合同的一般建立条件法。实践上因为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定的建立要件。 综合以上介绍,我国合同有很多个类别,可以按合同订立时间分类。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合同的分类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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