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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释义
    一、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注意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应显示“已婚”字样,如未显示,需要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方能协议离婚;
    2.《结婚证》原件;
    3.签字确认;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离婚协议怎么直接执行
    离婚协议按以下标准直接执行:签订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生效,离婚协议书由男女双方按约定执行,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协议离婚债务处理规定
    协议离婚债务处理规定是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法律网提醒您,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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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1:3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