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申请撤回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申请撤回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是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 (3)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行政复议处批准。 二、关于对拒绝颁发证照案件的受理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的规定,“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依据此规定,对颁证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行政管理相对人已向行政机关提出可取得相应证照或有关事项登记、审批的条件: (二)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自已符合取得相应证照或有关事项登记、审批的条件; (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三、关于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撤回复议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 只有申请人申请才能撤回; (二) 申请人必须是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即使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改变或者撤销了原来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只有申请人愿意接受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才可认定为撤回。如果申请人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行政复议应当继续进行; (三) 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必须是在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 (四)申请人必须说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能是规避法律,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不能是因受到被申请人的胁迫。本案中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也具备了法定条件。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行政复议申请撤回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从上文可知,撤回行政复议的一些条件限制我们在上文中是有相关的知识列举的,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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