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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释义
    一、行政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二、行政诉讼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有: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三、行政诉讼管辖多长时间做出判决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什么时候作出判决,要依据审理程序而定,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判决,如果简易程序的,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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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