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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转让协议书(个人)
释义   一、债权转让协议书(个人)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拖欠乙方借款共计人民币元(小写)。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对C的债权共计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乙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C主张债权。
    (3)、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债权。
    (5)、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6)、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
    (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8)、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9)、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二、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三、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
    如果一味强求通知义务要在诉讼之前完成,并且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以此为由驳回受让人的诉讼请求,则违背了合同法设立债权转让的立法本意——及时解决经济纠纷,鼓励交易、促进经济的正常流转;同时又曲解了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的立法本意,该条规定通知义务意在一方面尊重债权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维护经济秩序的相对稳定,以债务人得到债权转让的通知的时间为分界点,确认债务人应当履行其偿债义务的对象。
    以上就是关于债权转让协议书(个人)的相关介绍,对于债权转让,大家可以简单的了解一下,注意一下格式的具体内容,在签订的时候要留意合同的具体细节,尤其是要注意转让的具体流程,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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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0: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