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备案 |
释义 | 一、登记内容 对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条; (二)《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10月18日建设部令第82号)第四条; (三)《深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府办〔2004〕61号); (四)《深圳市规划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工作管理的意见》(深规〔2006〕446号)。 三、登记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登记。 四、登记条件 (一)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提供项目招标文件; (三)政府投资的项目提供当年的计划立项批文; (四)投标单位数量、招投标程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 (五)投标单位的资质与项目的规模、性质相符,不存在围标嫌疑; (六)工程内容、成果满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设计及建筑方案评标要求。 法律依据:《深圳市规划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工作管理的意见》第四条、第十条以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表)(原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三)《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用地方案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书》(原件1份); (六)项目招标文件(原件1份); (七)涉及相关部门的,提供相关部门的书面审查批准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深圳市规划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工作管理的意见》第四条、第十条以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备案申请表》,该表格可到市规划局及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市规划局网站(http://www.szplan.gov.cn)免费下载。 七、登记申请受理机关 市规划局或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 八、登记决定机关 市规划局或各分局。 九、登记程序 申请人到市规划局或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审批——同意的在《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书》上加盖公章;不同意的书面答复。 十、登记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十一、登记证件及有效期限 在《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书》上加盖公章,无期限规定。 十二、登记的法律效力 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文件经备案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招投标。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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