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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备案
释义
    一、登记内容
    对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条;
    (二)《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10月18日建设部令第82号)第四条;
    (三)《深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府办〔2004〕61号);
    (四)《深圳市规划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工作管理的意见》(深规〔2006〕446号)。
    三、登记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登记。
    四、登记条件
    (一)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提供项目招标文件;
    (三)政府投资的项目提供当年的计划立项批文;
    (四)投标单位数量、招投标程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
    (五)投标单位的资质与项目的规模、性质相符,不存在围标嫌疑;
    (六)工程内容、成果满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设计及建筑方案评标要求。
    法律依据:《深圳市规划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工作管理的意见》第四条、第十条以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表)(原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三)《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用地方案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书》(原件1份);
    (六)项目招标文件(原件1份);
    (七)涉及相关部门的,提供相关部门的书面审查批准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深圳市规划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工作管理的意见》第四条、第十条以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备案申请表》,该表格可到市规划局及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市规划局网站(http://www.szplan.gov.cn)免费下载。
    七、登记申请受理机关
    市规划局或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
    八、登记决定机关
    市规划局或各分局。
    九、登记程序
    申请人到市规划局或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审批——同意的在《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书》上加盖公章;不同意的书面答复。
    十、登记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十一、登记证件及有效期限
    在《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书》上加盖公章,无期限规定。
    十二、登记的法律效力
    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文件经备案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招投标。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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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8: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