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纠纷律师费用谁付 |
释义 |
一、合同纠纷律师费用谁付 民事商事案件中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法律界一直在争议至今还没有一个权威结论,但是“谁聘请或委托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诉讼,由谁承担诉讼代理费”这是审判实践中的一贯做法,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为诉讼当事人、律师以及法院法官所认可。现在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这一“习惯做法”渐渐引起司法界的高度重视,一部份律师也在一部份案件中将律师代理费作为损失的方式向被告方提出。 二、合同纠纷有诉讼时效吗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迟延或者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诉讼时效为一年。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申请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特殊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合同纠纷律师费用谁付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在我国法律实践中,一般是民事商事案件中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是由败诉方承担。但是这个问题一直也存在争议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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