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程序 |
释义 |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程序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所有权证等资料,向所在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二)经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和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流转批准书;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流转批准书后,按有关规定确定土地使用者,签订流转合同; (四)流转双方按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流转批准书、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合法证明等文件于签订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 二、流转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一)经依法批准转用或取得的用地;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村建设规划; (三)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或领取土地权属证书; (四)界址清楚,没有权属纠纷。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再次流转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首次流转合同的约定开发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土地使用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 (三)转让已设立抵押担保物权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和未告知受让人的; (四)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可以流转的,流转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正常的流转,流转还需要经过法定的流转程序,完成之后可以流转,流转程序如上缩水,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程序,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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